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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网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

2011-07-14 11:09来源:法制晚报作者:王巍字号:小

  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知名点评网站大众点评网,因为虚假宣传被判赔偿2.1万元。此案说起来还颇有些“曲折”,原本,大众点评网起诉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抄袭该网站点评,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爱帮公司赔50万元。但是同时,法院也认定大众点评网存在虚假宣传,因此判决大众点评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爱帮公司2.1万元。

  据介绍,大众点评网的操作模式是消费者在尝试过各种类型的商户后,在网上对商户的服务、口味、环境等软硬件发布点评,基于此类口碑相传,为更多网民提供消费指引。

  该网站的经营者——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竞争对手爱帮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爱帮公司经营的爱帮网通过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爱帮公司索赔900万元。

  爱帮公司除了否认自己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外,还在开庭时提出了反诉,称汉涛公司宣称“大众点评网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消费指南网站,国内最大的生活指南网站”,“大众点评网的美食信息和餐馆搜索引擎是业内公认最专业、最高质量的”是虚假宣传,是对爱帮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索赔10万元。

  一中院终审认为,双方举证均不足以证明爱帮网或大众点评网为行业内“最大、最全”、“最专业、最高质量”的服务网站,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以认定双方均构成虚假宣传。

  其次,爱帮公司作为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但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点评内容使用,已达到了网络用户无需进入大众点评网即可获得足够信息的程度,超过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实上造成爱帮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涉案点评内容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对汉涛公司的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其行为是有竞争目的的市场竞争行为,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网络环境下的经济秩序,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损害,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各大网站之间也展开激烈的竞争,可谓是宣传手段丰富多彩,但是有一个前提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不应进行虚假宣传,遵守法律、坚持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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