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兴行业,快递由于“快”,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因其“新”,行业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因此各类纠纷频现,已成为当前消费投诉、处理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格式合同制订上,快递企业和行业协会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消费者有何权利?在快递理赔上,商家、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三方责任如何划分?快递维权索赔之路,能否告别“低速”?
从行业监管、格式合同到维权提速,消费者、快递企业、业内专家三方热议维权三大关键词。
在网商重要聚居地的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刚刚公布了对快递行业的调查报告,20名调查员面对面询问200名使用快递频率较高的市场商业从业人员和城区网店经营者及普通消费者。据调查,快递行业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快递企业服务不规范。
与此同时,国家邮政局日前在官网上公布,因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超地域经营快递业务、侵犯用户权益等问题,56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被取缔,其中不乏龙头企业的加盟网点。
市场鱼龙混杂 期待动态分级
根据《邮政法》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公示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快件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等情况。然而,当前快递服务行业门槛低、投资少、见效快;挂靠单位多,进入退出快,经营者鱼龙混杂,其中一些资质不完备。部分快递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制度不规范,收费标准随业务量大小、旺季淡季随意调整。
更值得注意的是,快递员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教育培训跟不上,业务素质不高,而消费者多与派收员打交道,有的根本不知道公司在哪里,手中也只有快递单。义乌市的调查表明,消费者认为“派收员态度恶劣”的占比达到15.0%。
“需要对快递行业实行常态化的动态管理、分级管理。”快递行业专家、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快递行业可参照宾馆的管理模式,对不同星级企业提出不同要求。“比如两星级公司,绝对不能承担2万元货值的运输,三星级以上可承担2万元以上快递,并明确公示。不同星级企业按不同标准交足保证金,一旦承揽超星级的业务,就要进行处罚。”
也有专家提出,需切实监督快递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将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目标,将人员素质作为行业标准。”专家认为,关键是建立制度,将培训成效作为快递企业的“淘汰法则”。
快递合同修订 消费者应参与
很多消费者对联邦快递公司的“快递详情单”印象深刻,因为它背面明示的合同内容,与国内快递企业的同等单据相比,要丰富、详细得多。徐勇说,联邦快递在不同国家遵循不同法律规范,出台了不同的格式合同。“效果如何先不说,但这种重视格式合同的做法值得国内快递企业学习。”
在目前的快递业中,通常采用快递详情单附带格式条款,在消费者发送快递之前签订。对快递详情单背面的合同条款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认为,格式合同的修订,应当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重视消费者的意见。
“对于目前诸多快递企业发布的格式合同,对于消费者的选择来讲只有两个,要么签字,要么就不邮寄。对于合同里面的条款内容,几乎没有发言权,条款不能修改。”邱建国说。
“不保价的情况下给予运费3倍的赔偿,这个3倍是哪来的?”北京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副主任高子程认为,在格式条款的修订上,快递行业应该承担更多责任,既要做到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也要注重程式性,尤其是要尽到向消费者说明和提醒的义务。
也有专家建议,快递行业应对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彻底修订,邀请主管部门、消费者、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士参与,形成一份各方认可的合同。
修订权责规定 实现快速理赔
武汉的小王经营着一家小饰品网店,月均快递量数千件,由此带来的快递遗失问题也时常困扰他。就他的网店销售情况而言,每单快递商品价值并不高,几十元钱的居多,要是遇到快递遗失,他往往选择放弃索赔,因为一旦选择索赔,付出的精力远远超过这几十元钱的价值。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快件遗失、交付拖延等引发的维权艰难、复杂,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根据义乌市对消费者的调查,遇到与快递公司发生服务纠纷时,选择向工商12315或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的仅占1/3,一多半的消费者仅限于与公司客服交涉;选择向邮政等监管部门投诉的占比仅为7.5%,有3.5%的消费者则干脆选择不投诉。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次看似简单的快递服务,涉及《合同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纠纷,首先可向工商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此外,因为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签署的快递单据主要受《合同法》约束,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对很多消费者而言,一旦快递物品损毁或丢失、内件短少,就要面临找网店、快递公司、快递员等多方面来维权,十分牵扯精力,这也是部分消费者选择不投诉的原因。
对此,有专家提出,既然交通事故都有快速处理办法,对一些权责清晰的快递纠纷,或者也可以考虑出台快速理赔办法。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修订、细化相关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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