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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细则 餐饮审批需经居民同意

2011-07-09 10:47来源:中国环境报字号:小

  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出台了《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今后,饮食业项目审批前,须征求项目周边居民的意见,群众不同意不能审批。

  目前西安市在册的餐饮企业共有两万余家。部分饮食单位由于选址不当、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运营后产生油烟、异味、噪声及污水等污染问题。据西安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统计显示,餐饮业投诉已成为紧随噪声投诉之后列第二位的投诉类型,逐步成为环保投诉的热点之一。

  为此,西安市环保局出台《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为《细则》),对新、改、扩建饮食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细则》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内、商办楼办公用房内等禁止新建饮食业项目。新建的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类功能的酒店、饭店等企业与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

  《细则》对于餐饮业使用的能源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轻油等清洁能源。如需使用其他特殊燃料的,必须同时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细则》规定,项目产生的饮食废油脂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有专用回收贮存装置,并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建立回收处置协议,不得擅自排放、倾倒和处置。饮食业项目的空调冷却塔、空调机组、发电机、风机、室外广告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降低噪声措施,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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