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共计470.84亿元,相比2009年增长了27.8%;将设立国家级动漫原创大奖;经文化部会签,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实施免征进口税收政策。
为准确了解各地动漫产业发展情况,2010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化部开展了全国动漫产业专项调查。这是对我国动漫产业产值规模的第一次大规模调查,调查范围覆盖漫画创作、动画制作、动漫舞台剧演出、新媒体动漫传播、动漫衍生品生产销售、动漫主题公园经营、动漫品牌授权等行业;调查地域包括29个省区市;调查方式采取各地文化厅(局)组织填报和专业咨询机构抽样调查分析的方式,共计1228家动漫企业填报了原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分行业测算模型,进行数据测算分析。根据各省的动漫产值规模,排名前10名的地区为:广东省168.67亿元、上海市50.90亿元、湖南省46.55亿元、北京市41.37亿元、湖北省37.85亿元、浙江省34.98亿元、江苏省19.58亿元、黑龙江省14.029亿元、吉林省13.19亿元、福建省9.01亿元。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设立国家级动漫原创大奖。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专项资金,预留国家动漫奖的项目资金。2011年5月19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文化部,中央批准同意文化部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增设国家动漫奖,作为和文华奖、群星奖并列的子项,项目周期3年,每次表彰30个。
根据《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免税税种包括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这是文化产业领域首次获得减免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也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覆盖了动漫企业的主要税种。
《通知》规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以上、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可申请减免进口税收。动漫直接产品主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并在已取得的“动漫企业证书”中对该企业是否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