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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条例或降格为规章

2011-07-07 11:20来源:新京报作者:韩宇明 字号:小

  近日备受关注的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由于争议较大,可能以变通的方式率先出台:降格为部委规章,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规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

  作为我国社保领域的基本大法,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程序,其相关的配套规章也会于年内陆续出台。此前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都已出台。

  社保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法中重点提及的章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承担了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的起草工作,该中心副教授胡继晔透露,“部委级的社保基金监管规章不日就会出台。”

  胡继晔说,今年4月和6月,针对部委级的社保监管规章,曾有过两次专门研讨。该规章的重点将放在社保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环节上,比如对这些环节程序的设定、如何运行以及如何管理等。但是对于有争议的基金投资力度、基金的管理体系等则着墨较少,甚至可能会淡化或回避。不过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的立法预期并没有改变,该条例草案有望年内上报国务院审批。

  该条例从2008年底起草,到如今已经快4年了,目前在一些重要的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胡继晔坦言,“几乎是十几次易稿”,先降格出台部委规章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保监管条例草案争议较大”。

  在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问题上,相关部门依然偏向保守稳健。而草案则一直希望在基金投资问题上能更为积极一些。而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上,也有不同声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希望由其全面托管,而各省则希望由省一级管理,人力社保部也提出由人保部设部门托管社保基金。

  目前我国社保覆盖力度加大,每年统筹资金增量加大,草案一直希望财政部能以发行特种国债的形式运营这些增量基金,但是迟迟未能达成共识。“各方博弈依旧。”胡继晔坦言,在这种背景下,率先出台部委规章也是权宜之计。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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