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座谈会上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制定、2008年进行了修订。路甬祥在讲话中说,防震减灾法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路甬祥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防震减灾法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贯彻防震减灾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震减灾意识。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内容,宣传落实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形成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全面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需要各部门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三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要依靠科技进步,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增强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因地制宜更多地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四要加强对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应当经常和有重点地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寓监督于调研之中。必要时专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建议,督促整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