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由该部与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财政部于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下称“新标准”)。
与被取代的、由中国政府于2003年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下称“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之外,增加了“微型企业”的新分类。“新标准”划定的16个行业中,微型企业一般在20人或10人以下,与世界其他国家确定的相关标准基本一致。还新增了包括房地产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8个行业。
按照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
新增“微型企业”分类后,中国的企业规模类型分为大、中、小、微四种。政府方面认为,企业规模类型细分后,将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特点,有利宏观分类指导和政策,以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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