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并不是一个新东西,实际上就是原来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只不过现在换了一个叫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此表示,“主要是更加凸显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
据了解,此前对一般转移支付的制度性规范文件是三年前财政部发布的《2008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2008年办法》),其中规定,对某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主要按照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超过标准财政收入间的部分计算,即财政支出缺口。
而与2008年办法相比,新办法重新修订了对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的计算公式,在原来针对“填补地方财政缺口”进行的转移部分外,还新增加了增幅调控机制部分和奖励资金部分,并对相应的转移支付系数计算方法作出调整,增强了民生因素在其中的权重。
此外,新办法在计算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时,新增了环保、水利、社会保障等领域支出部分,并制订了相应的标准化计算方案。“除了促使地方加大在这些领域的投入力度外,亦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刘尚希表示。
据统计,2000年以来财政部分别在2002年、2003年、2007年和2008年四次修订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而此次是近十年来的第五次修订,除了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改称均衡性转移支付外,新规并非完全“旧瓶装新酒”,在许多方面和细节上都对老规定进行了修改。
其中最大调整就是首次修改了转移支付的计算公式。按照此前规定,某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应为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减去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的差额,再乘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其中各地转移支付系数主要取决于该地区财政困难系数,而新办法对于财政困难系数定义也与过去有所不同。
此前《2008年办法》中规定,地区财政困难系数主要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占标准财政支出比重(即财政缺口率),及各地一般预算收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计算确定。
而新方案中,困难程度系数则改为除了财政缺口率外,还需根据地方“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出占标准财政收入的比重决定,两者权重各占50%。即该地区财政收入中用于上述民生领域的投入越大,其转移支付系数就越高,在财政缺口不变的情况下,就能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
“这些年一直说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但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用途,这就难以保证地方财政将这些钱具体用在哪些方面,”刘尚希表示,“增加上述因素有利于鼓励地方将财力多用于民生领域。”
此外,新办法中除了上述“补差”部分外,还新增了“增幅调控机制”部分和“奖励奖金”部分,分别用于保证全国各地区转移支付的平稳性,以及鼓励各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其中增幅调控机制规定,以每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对超过或者低于基准增长率一定幅度的地区,应适当调增或者调减转移支付额。
而奖励资金部分即指对于省内均等化努力程度排行年度前五名的地区,将按照当年测算该地区转移支付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地方标准财政支出的计算方法在此次出台的《2011年转移支付办法》亦有部分调整,其中除了新增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环保、水利、社会保障支出外,对此前部分已有的支出计算细节亦有调整。
根据此前《2008年办法》的规定,除了环保、水利、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几类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大部分都已实现标准化计算。标准化支出,即并非根据当地实际支出来确定,而是根据全国的平均支出水准来确定。
一位地方财政部门人士举例,如在测算某地区的教育标准支出时,依据的标准是该地区学生人数乘以全国平均的学生人均财政支出标准,“因为接受转移支付的地区一般都是落后地区,本身人均财力都低于总体水平,因此采用全国平均水准而非当地水准来计算标准化支出,就可以提高该地区的标准财政支出额度,从而提高转移支付额度,以促进各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但环保、水利等四类支出由于难以选取客观因素,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都无法进行差异化衡量,在《2008年办法》中都归到“据实测算”一类,即在计算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支出水平,而非全国的平均水平来测算财政缺口,“这部分财政支出压力被低估了,”上述人士表示。
而此次出台的转移支付新版办法较大程度上完善了这个不足。新方案中新加入了上述四类财政支出的标准化测算方法,并加入了相对应的考量因素。
记者注意到,新方案中标准水利支出一项即分为“据实计算”和“标准化测算”两部分,其中标准化测算根据当地的堤防长度、水库枯荣、有效灌溉面积等变量,各自乘以全国平均单位堤防长度、单位库容、单位灌溉面积支出水平,得出当地标准化的水利支出。“对于各地区在这方面的财政缺口估算的准确程度提高了很多,便于以后更加有效地提高落后地区财力。”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有的支出测算也加入了更加人性化的因素。如在计算地区医疗卫生标准化支出时,加入了地区人均寿命系数。根据新办法,人均寿命越长的地区,其相关医疗方面的财政压力越大,获得的转移支付也能相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