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无名流浪女被撞身亡,死者身份不明,经公安部门多方查找无人认领,谁来为无名流浪女主张民事赔偿权利?经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建议,该市民政局作原告,替无名流浪女向肇事司机提起追偿诉讼。6月30日,这一案件有了结果:肇事司机除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经法院调解,赔偿7万元。据悉,无名氏获得赔偿,在威海市尚属首次。
2010年4月17日,一名身份不明的流浪女在荣成市人和镇柳口村西公路处被李建亭驾驶摩托车撞死。事故发生后,警方联合当地群众积极查找的同时,制作《认尸启事》在周围村镇和企业广为张贴,在《威海晚报》登报30天寻找被害人家属。但在规定期限内,死者的亲属始终没有出现。
时隔将近一年,死者身份仍然不能确定。鉴于李建亭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没有保险,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警方于2011年4月6月将此案移送荣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死者身份不明,没有利害关系人或单位为其主张民事权利,如果日后无名氏死者近亲属出现,再行追偿死亡赔偿,可能会产生诉讼困难;况且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建亭也积极要求赔偿,以求减轻罪责,获得法律的轻判。
无名氏维权之路和肇事方减轻罪行的情节如何体现?经广泛查阅社会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查找检察机关办理的类似案例,该院认为:死者身份不明,可暂作流浪人员处理,根据国务院《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的政府主管机关,不仅承担着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保障,也有在流浪乞讨人员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于是,该院向荣成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以肇事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荣成市民政局采纳该建议,并根据案发所处地点的死亡赔偿标准提出赔偿要求。但在全面调查李建亭的赔偿能力后,民政部门最终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建亭一次性赔偿无名氏死者死亡赔偿金7万元。
据悉,荣成市民政局已经收到了7万元赔偿款。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同时也是本案赔偿金监督机关的荣成市检察院,建议民政局将该笔赔偿金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死者近亲属5年内前来领取,应经公安机关核对身份后支付,并向检察院备案;5年后仍无人前来领取,该笔赔偿款转入慈善基金账户,用于社会救助。这是对身份不明案件案件近亲属的一种维护,更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经济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