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从今年3月初开始,加大对计算机软件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对电子信息城、各大中型商场DIY计算机销售柜台进行了集中检查,对部分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4月22日对辽宁路科技街某商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销售的16台电脑中有15台电脑涉嫌安装有非法复制的操作系统,执法人员立即对电脑进行了异地封存,并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依法立案,经著作权人鉴定,该公司销售的电脑中预装的操作系统有10套是盗版软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5月27日依法作出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非法软件。6月2日该公司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并改正了侵权行为,这是青岛市第一例计算机软件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
通过对该案的处理,给计算机软件流通领域、计算机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目前,青岛市计算机软件流通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更加有力的推动了青岛软件做正版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