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印度环境与森林部了一项关于2010年电子废弃物管理与处理的规则。该法规旨在规范印度市场对于电子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进口、出口、环保回收、处理等行为。具体来说,法规指的是在制造电子电气设备(EEE)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
经过IPC和印度电路板协会(IPC)对草案的多方考虑,特别是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方面的意见。新法规又称电子废弃物管理与处理规则2011,已于日前发布,并将于2012年5月1日生效。据悉,印度RoHS指令的重点包括:
一是产品范围:法规包括信息技术与通信设备,还包括消费品类电子电气设备。电池与放射性废弃物除外。
二是处理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的生产者、回收中心、消费者、销毁者和回收者负有不同的处理职责。
三是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VI)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在匀质材料中允许使用的最大浓度为0.1%,镉为0.01%,过渡期为两年。不符合该要求的产品禁止进口至印度,此外,不得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四是关于豁免:特定物质能从限制物质列表中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