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共促转型升级大会正式拉开帷幕。恰逢其时,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关于加大民企招商力度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为大会新添一大亮点。
民企招商是我省“十二五”时期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增创区域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内容,也是广东经济实现第二次腾飞的关键所在。
《意见》明确指出,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行业龙头民企、上市民营企业等国内知名民企为重点,开展龙头民企招商;以广东转型升级和重点突破的产业领域,及产业链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开展产业链招商。
加强重大项目带动,大力引进和扶持两类重点项目:一是龙头民企项目,指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由“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行业龙头民企、上市民营企业等国内知名民企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在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方面作用明显的项目。二是关键突破项目,指民企招商引进的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或具备关键产业领域专利核心技术的项目。
目标:引进和建设100项以上龙头民企项目和200项以上关键突破项目《意见》明确了我省民企招商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民企招商取得明显突破,引进和建设100项以上龙头民企项目和200项以上关键突破项目,打造一批新的民营龙头骨干企业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势民营企业;推动我省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成为支撑广东经济内生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意见》指出,科学规划和统筹解决民企招商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门用地指标用于民企招商,发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高新区、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及“三旧”改造形成的产业园等各类园区的招商载体优势,引导民营企业集聚发展。
大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民企招商的龙头民企项目和关键突破项目,由各地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对符合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度高的民企工业项目,以及列入《广东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目录》的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意见》指出,统筹利用现有扶持民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民企招商龙头及关键项目。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一是支持龙头民企项目建设,以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龙头民企项目一定资金支持,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民营龙头骨干企业;二是支持关键突破项目建设,以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关键突破项目专项资金资助,推动突破关键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加强省市联动,共同促进民企招商重点项目建设。各市按省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对民企招商的重点项目进行配套扶持。
《意见》指出,深化政银担企合作,切实做好民企招商项目融资服务工作。支持各地设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鼓励专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引导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实施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全面拓宽民企招商项目投融资渠道。
《意见》指出,对民企招商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军人才,由省政府颁发“广东省民营经济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对民企招商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参照《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制定政策,对民营企业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引进的高端技术专家和高层次人才,财政给予适当的工作、生活经费资助。
《意见》指出,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民企招商项目的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民企招商重点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重点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提供综合协调服务,确保项目按期落实到位。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企招商工作的宣传,广泛报道其中成效显着的典型,总结推广我省民企招商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促进民企招商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