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暨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副组长张军就全国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发表讲话要求:全国法院要规范、高效、稳步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工作,为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服务两岸审判实践,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军指出,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是国家对台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涉台工作的重点之一。2009年上半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签署生效,标志着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协议》生效后,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推动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更加统一规范、更加积极高效、更加稳妥有序地开展,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样式(试行)》,均自今年6月25日《协议》生效两周年之际起施行。
谈到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基本情况时,张军指出,根据《协议》规定和司法实践,相互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和执行民商事裁判,是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三个主要方面。《协议》生效前,从上世纪90年代起,最高人民法院就陆续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各级人民法院也逐步开展了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协议》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有关工作得以全面、深入开展,有效服务了两岸司法审判工作,有力维护了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了两岸民众及各界人士的充分认可和普遍称赞。在台湾地区近期就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所签15项协议执行情况的民调中,该《协议》支持率最高,超过80%。应当说,人民法院为《协议》的有效贯彻执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谈到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有关文件时,张军指出,为推动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开展,有效解决《协议》执行中面临的一些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问题,确保《协议》有关人民法院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的稳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与台湾方面积极沟通协调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各地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涉台司法互助《规定》。《规定》全面规范、明确了人民法院办理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具体办理程序、审查转送时限和相关保障措施等,这不仅使《协议》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容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得到转化落实,更使《协议》的操作性大大增强,也对人民法院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为确保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24种文书样式,就有关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严肃性、强化办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办案人员要严谨高效。
最高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在最高人民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负责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司法协助和司法交流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