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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反弹琵琶”专利纠纷胜诉

2011-06-22 14:13来源:兰州晚报作者:何燕字号:小

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

  敦煌研究院老艺术家孙纪元创作的敦煌市城市雕塑及昆明世博园敦煌园“反弹琵琶”,雕塑2002年曾经注册了外观设计专利。但近几年,市面上出现了侵权产品。近日,中国(甘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行了“反弹琵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媒体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了该案件的审结情况。

  4月25日,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了纪元公司就其“雕塑(反弹琵琶)”专利专利号:ZL02329280.6与颜珑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所提出的处理请求,并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组成合议组,5月26日,对此案进行了口头审理。

  审理中,纪元公司称,2005年颜珑公司与本公司就“雕塑(反弹琵琶)”产品销售签订《“莫高印象”特许加盟合同》。合同期满后,颜珑公司未经纪元公司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委托生产商生产侵权产品,并大量自销和批发,侵犯了纪元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颜珑公司辩称,公司经理到任时间不长,并不知“雕塑(反弹琵琶)”是纪元公司专利产品,也不知公司与纪元公司曾经合作过,该产品与雕塑相比,其人物面部表情、彩带、底座不相同,其主要进货渠道是福建德化。

  经审理查明,纪元公司所申请“雕塑(反弹琵琶)”的外观设计专利仍在有效期内。颜珑公司销售的涉嫌侵权雕塑产品,其外观效果与纪元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对比,各方视图均相同,对比并无二致。区别只在于涉嫌侵权雕塑产品底座上左后方标有两个“颜珑”字样(一个椭圆形,一个葫芦形)的标记。两家所签订的《“莫高印象”特许加盟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颜珑公司未经纪元公司同意,擅自销售。

  省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审理后认为,“雕塑(反弹琵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有效。仅凭“颜珑”字样的标记这点区别,不足以影响产品整体视觉效果,因此构成相同。颜珑公司销售反弹琵琶雕塑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纪元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最终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颜珑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这是维护雕塑的外观专利设计的一项重大胜利。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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