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旧的合伙企业法中并不承认有限合伙制度,所有的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贾明军对记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对于投资就很谨慎,而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LP)和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G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制度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拉动经济发展,同时也为助推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提供了契机。”贾明军表示,投资者能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
同时,普通合伙人负责公司运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在有限合伙PE基金的结构组织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在。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资金,并由普通合伙人作出全部投资决策。基金在其存续周期中一般会作出15项到25项不同的投资,每项投资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金额的10%。
普通合伙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另外还包括业绩佣金。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可获得基金总额2%-4%的年度管理佣金以及20%的基金利润。
PE为什么一定要采用有限合伙制来组建呢?为什么不是公司制或者信托制呢?
“与其他两种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有几方面的优点。”好投网总裁户才和对记者表示,首先是税率优势,由于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这就避免了公司制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收的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给普通合伙人提供较好的激励。”户才和表示,在美国创投行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一般只占基金总额的1%左右,但却有81%的普通合伙人从基金投资中获得的利润分成都在20%-21%之间。“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利益分配是可以按照契约约定的,这是非常灵活的。”
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创业投资家们具有相对较大的独立做出决策的权利,这是因为假如有限合伙人干预投资决策的话,他们就有丧失有限合伙人地位的风险。
户才和还表示,有限合伙制对于创业投资渠道的适应性还表现在与阶段性投资相对应的阶段性出资策略: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一般是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采用“Capital Call”的方式分阶段直接投资给创业企业。
但是,由于PE主要投向处于发展初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这种投资的风险就相应更大。
从约束机制来看,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一种防范风险的约束机制。但在目前有限合伙PE架构中,普通合伙人并不是由自然人承担,而多数是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以近期微博上流传的鼎晖投资PE股权结构图为例,吴尚志、焦树阁、王霖、胡晓玲等人并没有直接担任天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而是最终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普通合伙人”身份介入。
“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隔离风险的做法。”某券商法务部律师对记者表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承担的实际风险、能力都是有限的。“而且最终再分解到这几位股东身上的风险就更小。”
“在境外,PE普通合伙人通常是一个合伙制企业,但在国内通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户才和认为,“承担无限责任”主要是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来考虑的,也就是说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还要承担责任,但这种情况对于PE来说是比较少的。“风险投资基本不会负债,它投资到股份制企业成为股东,一个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投资人不需要承担企业因经营风险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一个弊端在于税务劣势。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所产生的收益,应当由其自然人投资方和法人投资方按照各自所分得的收益,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依照财税[2008]159号通知,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如果普通合伙人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从“有限责任公司”再分配利益时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双重征税”的问题与公司制完全相同,有限合伙似乎不具备税收优势。
“很多外币基金都设立了相应的避税方式,来回避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所面临的双重税收问题。”北京某PE公司副总裁对记者表示。
仍以鼎晖股权PE结构图为例,如果吴尚志等人的资金全部投入到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那么最终其利润就面临双重赋税。但在现在的结构图中,吴尚志等人的资金还通过天津钻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途径介入,而该公司同时成为天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那么当利润分配到天津钻石投资管理中心时,由于其是有限合伙形式,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只需吴尚志等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还持有鼎晖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15%的股份,所以鼎晖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利润并不完全分配给吴尚志等,还有一部分分配给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由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纯国资背景,最终不需要将利益分给某个具体自然人,所以也只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避免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