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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机关永远坚持执法为民

2011-06-16 14:35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曹建明字号:小

  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检察机关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永恒的历史使命,贯穿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执法办案的始终。

  切实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打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坚持执法为民,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十分关注,尤其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深恶痛绝,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就学就业、落实惠农政策等民生领域的犯罪,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真正使执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联系和服务群众,是落实执法为民的长期性、基础性任务,也是贯穿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进行了新的探索。推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开展下访巡访,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等。要把这些行之有效、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的做法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执法为民的水平。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成效。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办案任务繁重的形势下,了解群众心理、熟悉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对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至关重要。

  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岗位实践、深入群众等形式,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基层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安排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和党政部门挂职锻炼,深入走访群众,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把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危险。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有一定的好转。但仍有一些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公仆意识不强,有的对群众诉求无动于衷、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改进执法作风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和谐检民关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去年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门评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检察机关永远坚持执法为民,让法律在社会中得到贯彻实施。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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