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律师协会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
律师执业条例自施行以来,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国家新修订的律师法等法律的一些规定不一致,与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新要求也不相适应。因此,修改条例很有必要。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删减,对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增加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