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法律服务 > 正文

李迎春:企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缺一不可

2011-06-13 09:55来源:成都商报作者:李迎春字号:小

  6月11日,在浙江绍兴召开的第十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上,2010年度百强上市公司共同呼吁增稠“道德血液”,论坛发表了《共建社会主义道德企业倡议书》,提出“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杜绝任何有害于人类身体、精神和社会健康的产品和服务”。但记者在就“如何增强企业道德”问题采访时,却遭遇“软钉子”,有的被访企业代表以“事情忙,不方便回答”为由拒绝,有的则说“我不懂,问别人吧”。辽宁一位代表干脆告诉记者:“我们是上市公司,你这个问题不属于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

  企业强调道德,发出道德倡议,本身是好事,但总拿道德说事却非常危险。近年来,无论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三聚氰胺事件、各种有害添加剂事件,还是环境保护领域的污染事故,实质上都是违法事件,而不是道德事件。但这一系列事件发生后,人们听到的声音却更多地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二是增强企业的道德血液。前者强调行政力量的强力干涉,后者强调企业自律的不断加强。于是,加强行政处罚力度的法案陆续酝酿和提速,行政权力不断膨胀;另一方面企业强调道德成为风气。

  实际上,加强监管本质上不是立法赋予行政机构的权力不够大,而是违法能否必究,执法能否必严的问题。而所谓企业的道德血液,只有在法律义务的基础上,强调更高的自律要求才有意义。诚信经营,及时真实的信息披露,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杜绝任何有害于人类身体、精神和社会健康的产品和服务,这些都只是法律义务。将这些义务说成道德血液,是将法律责任道德化,将刚性的法律义务变成柔性的道德义务。以此逻辑推演下去,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似乎都属于道德问题,只能谴责;而履行这些法律义务反而成为一种符合道德的高尚行为。这显然是荒谬的。所以,记者采访遇到软钉子也属正常,它反映了企业的真实心态——强调道德血液,场面上不能否认它,但却没法深究内涵,更不愿超越法律义务承诺增加自己的道德责任。

  企业家曹德旺曾说,一个企业有多重责任和义务:首先是对国家负责,就是要遵纪守法;其次是对社会负责,诚信经营,不坑蒙拐骗;再次是对员工负责。在此基础上,有能力捐一点钱,帮助一些人。实际上,曹德旺的三个责任都是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之上的捐钱慈善才属于道德范畴。而当下人们在谈论企业道德血液时,却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

(责任编辑:王学英)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