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要求对4类高收入人群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据悉,这4类人群分别是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税务部门将实行重点税源管理。而一些公司惯用的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税的做法,将被予以处罚。
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将予以处罚
据悉,本市将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此次公布的4类高收入人群分别是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
根据通知要求,本市要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为了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工作,本市还将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联动管理。
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市将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与此同时,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
在建立个人纳税档案的同时,本市还将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从2006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持续发文,要求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上一次发出通知是去年5月,国税总局表示,之所以要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是因为目前个人收入差距大的矛盾日益突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加强数额较大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
根据通知要求,本市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重点加强数额较大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并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根据通知,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充实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