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环保节能 > 正文

超标电动车处理:别打消费者主意

2011-06-07 11:53来源:扬子晚报字号:小

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鉴于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突出,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笔者并无过多异议。现在的主要问题是,那些被确定为超标的车,到底如何面对。

  四部委已经给出办法。“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这一规定看似兼顾到了消费者利益,但对于市场乱象有所了解的人,依然会担心,所有的这些措施,到最后全变成了增加消费者负担。

  不妨逐一分析。先看“以旧换新”,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目前市场上几乎每家电动自行车厂商,都推出了这一活动。所谓以旧换新,其实就是消费者的旧车折算一个价格,然后在买新车时折抵。“买家永远没有卖家精”,谁也不知道,新车价格有没有把旧车折算价格叠加上去;但谁都知道,卖家肯定不会做亏本买卖。再看“折价回购”,同样存在“以旧换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像是“以旧换新”的另一种说法。最后看“发放报废补贴”,补贴费用谁发?财政发放,实是拿纳税人的钱替商家买单;商家发放,谁能保证发放的补贴,不叠加到新车价格中去?

  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认识,即目前电动自行车超标的责任者是谁?无论如何,民众不是。澄清这个认识后,需要明确一个态度,即谁应该为超标车买单?同样,无论如何,民众不该。而“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最终都可能让民众买单。以此审之,显然不妥。

  相关方面已经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已经划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已经确定了电动自行车的达标与非标。对此能够接受,只是希望,相关方面能够秉着更人性更灵活更务实的态度,对超标电动车不要一刀切。合适的做法应该是“老车老法新车新法”,对于新车,明确执行新标;对于已经上路的新车,则应该尊重事实,让其自然淘汰。如此,才不至于增加民众的负担,否则一些轰轰烈烈的改革,搞到最后又是以增加民众负担为归宿,只会让人怀疑改革的初衷,从而让改革失去支持。如果相关方面执意立刻让超标车消失于江湖,那也不应该“亮剑”于民众。车超标不超标,民众都没有责任。合适的做法应该是借鉴汽车召回,严令电动自行车厂家强制召回所有超标车,而不是让民众为超标车买单。

(责任编辑:羽篪)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