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周边土地大量被征用,出现了很多“城中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愿意将闲置的房屋向市场销售,该类房屋买卖后,由于无法办理产权证,势必导致在今后的过程中发生纠纷,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宅基地房屋比城市商品房价格低二分之一左右,吸引了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购买;二是该类房屋买卖后,无法办理产权证;三是绝大部分的农村房主并不清楚自己的房屋性质如何,有的农民甚至把自家的宅基地视为“祖传家业”,认为可以随意处置;四是执法部门对农村建房与房屋买卖管理不严,执法不到位,在管理上缺乏力度。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笔者建议:1.加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2.加强对农民建房及房屋买卖的监督,加大力度规范农村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