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在起官网上通告:6月1日开始,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将在温州市范围内推行部分涉税业务“全市通办”,包括以下4大类涉税业务:
一是申报征收。即通报通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等申报征收业务(含扣款和税票打印)。
二是已纳税证明开具。纳税人需要开具已纳税证明的,按照规定格式出具已纳税证明,加盖“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专用章”。
三是换开完税证明。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银行扣款凭证,在白纸上打印电子税票信息,加盖“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税专用章”,作为纳税人的纸质完税证明。
四是税务咨询。受理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等咨询服务。
届时,纳税人在办理“全市通办”涉税业务时,可以就近选择温州市范围内任何一个国税办税服务厅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