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进一步加大对定增收税的排查力度。一张从国家工商总局调出的企业股权变动信息单日前已下达各地税务部门,意在精准收缴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个人所得税。
今年2月国税总局给江苏地税局回函及4月15日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这部分税款的征收,国税总局近期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后台直接提取了全国各地企业股权变动信息,并已传送至各地税务部门。
一位地方税务部门的人士说,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历史交易在这份信息单中均有记录,个人股权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账面上也一清二楚。
“这张从总局来的名单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将是我们近期工作重点”这位人士说,“此前开展工作需要从本地工商局调取存在股权变更记录的公司资料,由于牵涉部门较多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这次直接跳过了地方工商局,绕开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也足以显示国税总局对税收新政的实施决心”。
另一方面,为增强可操作性。近期进行此类定增的上市公司已开始选择部分现金支付,以应对股权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的现金支出问题。
如近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启明星辰,上周四公告,拟以46.26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齐舰、刘科全发行510万股股份并同时以现金对价9500万元两种方式,受让两人持有的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资料显示,网御星云净资产为5659.8万元。这一交易如不考虑其他因素,自然人齐舰、刘科全二人应为股权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约3900万元。
一位税务人士认为,这次启明星辰以股权和现金对价9500万元方式受让两位自然人持有的网御星云100%股权,充分考虑了两自然人缴纳所得税的现金流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税收新政的推行,将使得部分现金方式作为对价交易的增发模式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