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的焰火总设计师蔡国强
近日,西安艺术家刘牧起诉蔡国强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大脚印”创意剽窃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并未宣判。
而蔡国强本人于官司爆发以来也首度做出回应。蔡国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大脚印”是其一系列作品的主要元素,最初在1990年就已经有,使用时间早于刘牧。此外,自己2005年也是以“焰火大脚印”方案竞标奥运会。
质疑蔡剽窃脚印创意
去年,西安艺术家刘牧(笔名牧源)质疑蔡国强“大脚印”的创意剽窃自他自己的作品,一纸诉状将蔡国强告上法庭,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就此立案。此后由于管辖权异议,该案移交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刘牧告诉记者,自己曾于2002年和2005年给奥组委提交的《奥运脚步——大地艺术计划推介书》(简称《推介书》),提到了脚印、奥运、第29届、天安门广场、奥体中心等主题元素。此后,刘牧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看到,蔡国强让29个脚印绽放在北京中轴线的上空。刘牧认定自己的脚印创意遭到蔡国强的剽窃,由此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双方均不接受调解
当日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庭审中,蔡国强由于在国外并未能出庭。
原告刘牧称,蔡国强的爆破画作品《历史足迹:为北京奥运做的计划》利用了其作品的核心元素,是对其作品的改编,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改编权;而蔡国强作为第29届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焰火总设计师,利用工作便利获知了其作品和创意。刘牧希望法院判定蔡国强作品《计划》侵犯了其对作品的改编权,并要求其停止以“脚印”创意为内容的一切活动宣传、展览和拍卖。
而蔡国强代理律师集佳律师事务所周丹丹则称,“蔡国强从未看到过原告刘牧的策划,而且蔡国强的‘大脚印’创意来自其早期系列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其次,蔡国强的作品为火药爆绘画,与刘牧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庭审当日,双方均表示不愿接受调解,该案当庭并未判决。
关于“大脚印”的创意是否构成剽窃和侵权,法学专家给予了解读:《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各种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非创意思想内容。这就是说创意本身不受保护。如果刘牧提交的创意已有相应的表达形式,已经有了相关作品,蔡国强如果对刘牧已有的这些表达形式进行使用,那就构成侵权。同时,很难有证据证明他人用了刘牧的创意,因为要拿出证据证明他人是否有接触你创意的过程。如果没有接触,两人的创意相似都是有可能的,也就是创意有可能撞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