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枝春”包装盒
经过4年的漫长诉讼之后,厦门茶叶进出口公司终于笑到了最后。上月底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枝春”是乌龙茶产品的通用名称,按《商标法》规定,四川一枝春茶有限公司“一枝春”商标注册无效。这意味着,包括厦茶在内的福建几十家茶企可以名正言顺地继续使用“一枝春”茶叶品种名称了。
而对于四川一枝春来说,非但没能从厦茶公司拿到百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其已经注册了十几年的“一枝春及图”商标也将面临被撤销的命运。
2008年4月,厦茶突然收到厦门中院的一张传票。原来,四川一枝春茶有限公司以其注册商标“一枝春”被厦茶在产品上突出使用,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为由,要求厦茶赔偿10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之前没有任何征兆就突然收到传票,当时公司上下都很震惊。”更让厦茶总经理王贵卿震惊的是,他们调查后发现,对方早在1998年就已注册“一枝春”商标,而且“一枝春”还是四川乐山市的知名商标,但上诉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
更让王贵卿担心的是,除了厦茶外,安溪铁观音集团、安溪茶厂、漳州茶厂等福建几十家知名茶企业也将 “一枝春”作为茶叶品种名使用在不同商标品牌的茶叶产品上,一旦厦茶败诉,势必严重阻扰福建乌龙茶产业的发展。
为捍卫厦茶和福建茶叶行业的利益,厦茶随即也向厦门中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两家茶企的一场马拉松官司由此展开。
厦茶在答辩状中表示,“一枝春”是乌龙茶产品的通用名称,在行业内被作为茶叶品种名称长期广泛使用,按《商标法》规定,不能被注册为商标,要求四川方面终结诉讼。厦门中院认为上述理由成立,很快就支持了厦茶的诉讼请求。
同年厦茶又向国家商标委提出异议,要求撤消四川方面已经获准注册的“一枝春”商标。不过,国家商标委于2009年驳回了厦茶的异议请求,原因是四川 “一枝春”早在1998年就获准了商标注册,在公示期间,厦茶并没有提出异议。“当时福建的茶企谁也没注意到国家商标委的公示。”王贵卿并未就此放弃,2010年厦茶转而向北京中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国家商标委当初的商标注册许可无效。同年,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厦茶的诉讼请求。
这一次,轮到四川一枝春坐不住了,随后也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28日,北京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北京中院一审判决。
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意味着,厦茶“一枝春”产品名称主张得到了支持,四川一枝春不仅没能从厦茶拿到百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其已经注册了十几年的“一枝春及图”商标也可能被撤消。
不过,四川一枝春茶公司对于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依然不服。“此次判决后,还有两年的申诉期,我们会继续坚持申诉,没到申诉结果出来,这场知识产权官司并不算完。”昨日,四川一枝春的代理律师表示。不过据法学专家介绍说,即使四川一枝春进行申诉期获胜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