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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KTV版权又掀起纠纷

2011-05-24 13:33来源:中国文化报字号:小

  2010年,深圳市罗湖区近百家歌舞厅和卡拉OK厅委托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以每天每房8元的“团购价”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交纳音乐版权使用费,这令深圳在卡拉OK版权保护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这也标志着深圳KTV经营逐渐走向规范,自此之后,深圳只要交纳卡拉OK版权费的歌厅,就可以定期获得唱片公司发布的最新歌曲,在经营中使用。

  但这些举措并未让深圳KTV经营从此安然无事,深圳仍有许多KTV经营游走于“版权”之外。经营KTV的深圳市快乐迪音乐有限公司因经营性播放《一封家书》等5首音乐作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其告上法庭,并向其索赔8万元。一审快乐迪公司被判每首歌曲赔5000元,快乐迪公司不服,提出上诉。5月17日,此案二审。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其官方网站表示,音乐作品的创作过程是创作者付出心血和劳动的过程,保护音乐作品创作者神圣的权利——著作权,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这种态度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维权工作。

  2009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快乐迪公司在其KTV营业场所公开使用点歌系统营业性播放该协会管理的《大海啊故乡》、《一封家书》、《小芳》、《牧羊曲》、《渴望》5首音乐作品侵权情况进行摄像并公证。随后,该协会将快乐迪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未经作者或该协会许可,擅自公开表演上述音乐作品,严重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每首歌曲1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3万元,共计8万元。该院综合考虑涉案音乐作品的知名度、市场价值,被告KTV侵权方式、主观过错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酌定快乐迪公司按每首歌曲5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共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5万元,同时立即停止侵权。

  快乐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而且快乐迪公司代理人上诉表示,受到社会大环境和KTV行业自身发展问题的影响,KTV业务逐渐萎缩,行业进入危险期。如果每首歌曲都支付如此高的版权费用,一家KTV播放系统收录的歌曲有数千首,真的可以赔到倒闭,最终结果是整个行业难以为继。

  而对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及的被侵权的5首歌曲的著作权目前是否有效,快乐迪公司提出了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相关词曲作者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至期满前60日著作权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续3年,之后亦照此办理。”这些合同都是上世纪90年代签下的,3年期满后著作权人是否提出了书面异议?不能认为该合同目前仍有效。

  对于快乐迪公司的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反驳,目前5首歌曲的著作权人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全部有效。由此来看中国唱片业的版权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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