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3月7日发布的规定将欧盟航空业总排放许可量上限规定为2004年至2006年3年平均排放量的97%,而到2013年必须降至95%。
因此,5月13日,欧盟宣布从2012年1月份起将航空业正式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飞经欧盟的航空公司可免费获得碳排放配额的82%,剩余份额中的15%将由航空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其余的3%的排放量将被分配给高速成长中的航空公司以及行业后来者。希望通过这样的机制来保证欧盟航空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长并且可以逐年下降。
虽然说的是排放交易系统,实质上已经是对航空业征收碳关税了,同时也揭开了“低碳全球化”导致的贸易格局大变动和贸易保护和博弈的序幕。
碳排放的气候变化影响是全球性的,在哪个国家排放并没有区别,但是,由于产出和能源效率的不同,在不同国家生产某一产品的碳排放量是有区别的。由于碳排放是全球性影响,各国的碳减排将以贸易或非贸易手段,把全球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发展模式、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联系起来。如果碳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确定,低碳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确定;低碳全球化的速度将取决于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我们对气候变化的理解。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发达国家显然想把低碳全球化做成推动其经济增长的机会,关键是今后的贸易保护可以打着低碳发展的旗号。发达国家可能通过贸易(碳关税)和其他非贸易手段(减少能源补贴),迫使发展中国家减少排放。发达国家可以先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创造低碳技术和管理的制高点,然后在气候谈判中施加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同时向外输出“绿色技术和管理模式”。另一方面提高进入市场产品的环保标准,制造“绿色壁垒”。
欧盟单方面征收碳排放费用有争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飞经欧盟的飞机并非全程都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飞行,但是,欧盟却要对其征收全程的费用。有的西方国家的航空公司已经向欧洲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欧盟没有权利对其收费;第二,以减少碳排放为名征收的费用没有直接用作全球碳减排而是最终归欧盟所有和支配;第三,发展中国家有意见,认为其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欧盟在分配二氧化碳配额的时候并没有对航空技术和基础截然不同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区分,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等的航空业已经是成熟的行业,而发展中国家的航空业则仍处于成长时期,这无疑限制了发展中国家航空业的发展。
对于欧盟来说,其在征收碳关税和碳交易问题上已经准备了很久,如今率先做,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欧盟说,这是我们的价值观,其他人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无论如何,我们说,低碳全球化来了。
欧盟开启的可能是一连串的循环。开始时,其他国家有可能将效仿欧盟对其过境的航班也征收碳排放费用,后来就会有国家将对其他进出口商品重复征收无区别的“碳关税”。
无论“低碳全球化”的序幕以何种方式揭开,“兵戎相见”是必然结果。尽管现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对欧盟此举谴责者有之诉讼者也有之,但是,我们知道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将“低碳发展”视为其经济发展的新契机,都希望抓住“低碳发展”的先机振奋国内经济。
有人认为欧盟此举更多是为了收取“过路费”而非真正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而且此举将导致其他国家对欧盟的航班采取类似的应对措施,因此,其实际效果对国际航空业的发展和全球减排都将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