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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行业将实现市场化

2011-05-16 09:16来源:医药经济报字号:小

  备受瞩目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多次讨论后,终于在5月5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也是商务部在接手流通行业管理职能后,全面推进流通行业改革和发展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药品流通行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多年来虽然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但缺乏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并受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表示,商务部对《规划纲要》的制定非常重视,将其列入拟制定的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的专题规划,强调这是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纲要》设定了行业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其中提出了很多鼓励发展的方向,也提出了很多规范行业发展的措施。通观纲要全文,可以看出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鼓励整合利用行业内外资源共同发展、兼顾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以及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并规范流通秩序是贯穿其中的四条主线。

  《规划纲要》在“指导思想”一节就开宗明义地写道:以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强化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应用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在整个《规划纲要》中,是最大的亮点。”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鼓励大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等等。如何落实这些鼓励政策,《规划纲要》提出的第一条保障措施就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温再兴对此表示,药品流通行业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政府的管理更多地要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办法,创造出公平竞争的环境,引领行业发展的方向。同时也要采取一定的支持措施,改善政策环境、企业融资环境。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山区、牧区、海岛等边远地区较多,交通不便,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点多面广,且采购量少,因此向这些地区配送药品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单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温再兴表示,如果说国家有资金支持的话,投入方向与国家财政的投入方向是一致的,应该是与民生、“三农”等有关的如“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商务部正在探索建立“放心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大中型骨干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药品供应网络。“市场化机制是重要原则,政府不大包大揽。”

  对于《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要“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建立退出制度”,有人问商务部是否会据此来对新设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数量上的限制。温再兴表示,作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具体规划,保证药品供应,但不会对流通企业的数量进行限制。因为如果提出此类限制,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的借口,限制批发企业和连锁企业兼并重组及跨区域发展,影响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因此,《规划纲要》未提出用行政手段限制批发企业数量和零售药店数量及间隔距离的要求。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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