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日前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对北京市两家企业的三起假冒专利行为予以惩处,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以政务公告形式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这三份编号为京知罚字[2011]—04、05、06号的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被处罚的两家企业分别是鹤年堂药品经营公司和清大联力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其中鹤年堂公司共涉及两项假冒专利行为,分别是该公司购买并销售的金樱首乌汁包装盒上标记的专利号zl33676178经检索不存在;发布的药品广告中有“专利产品手表型磁疗助眠器,获得国家专利zl99236242.3、zl96317704.4”的宣传语,经检索法律状态均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清大联力公司则是在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网站上擅自宣称“清大科技、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