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食品都有保持期、安全食用期,食品过了保质期就意味着可能已经变质,再食用,就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不是媒体曝光,恐怕消费者很少知道,在被信任的超市里,有的食品是经过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的。并且有的是经过了四五次这样的来回,成了“永不过期”的食品。
“永不过期”食品是如何炼成的?表面上看,是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产品的销量,甚至一两年才会清理一次不好卖的产品。这就形成了以上所述的怪圈。而更深层的原因则是:食品退出机制混乱,监控体系不健全,才导致了更多行业陋规蚕食着我们的食品安全。
在美国,食品包装上一般有四个日期: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超过了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要销毁。我国《食品安全法》虽然也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不清晰的销毁与监督界限, 使食品保质期实际上成了厂家的一个口头承诺。在这种背景下,“永不过期”的食品便有机可乘。
另外,过期食品违法成本很低,区区几万块的罚款让一些无良经营者敢冒风险。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CVS销售了过期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而对销售商而言,假如他们被认为销售了过期商品,那么信誉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得不偿失。因为商家也怕顾客真吃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