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商务部就《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出台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首次拟就外资企业股权出资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依据征求意见稿,境内外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出资设立或增股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商务部审批外,其他均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负责批准。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规范的股权出资有可能成为其跨国并购的重要途径,我国在大力吸引投资的同时也亟待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恶意收购,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这无疑是扩大了外资的出资渠道,提高外商投资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了外商投资环境,提高了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热情。”在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黎雪荣看来,当前,外商投资仍然是我国经济的重要驱动力量,而国家间对外资的竞争十分激烈,如印度、越南等我国周边地区都在改善其投资环境,以各种措施加大吸引外资。
黎雪荣表示,此前对华投资前三位的国家难寻欧美身影,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单一的投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大中型欧美投资者的进入。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分析:“对于外资来说,这一外商股权出资也让其多了一种并购的途径,有利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进行灵活的资产重组。”
一般认为,并购投资是一种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方式,相对于“绿地投资”即通过对跨国公司注资或者在我国境内成立公司,投资建厂过程中耗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效率更高,而且企业之间容易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避免绿地投资带来的竞争加剧,尤其是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外商会对我国的企业形成发展制约。
事实上,目前我国并购市场依然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吸收外资1057.35亿美元,97%是绿地投资,只有3%是并购投资。这与全球投资不同,去年全球直接投资1.12万亿美元,超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
黎雪荣同样认为,当前国内不少行业都存在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产能过剩等问题,产权交易市场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兼并重组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之一,外商并购本土面临瓶颈的企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曾被普遍解读为扩大外资并购的先期准备。业界认为,此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又将进一步释放外资扩大并购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