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因对此前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满,开心网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要求对“真假开心网案”重新审理,加强对被告千橡网景公司的处罚力度。 开心网副总裁郭巍4月26日表示,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重要的是争取1000万元的赔偿和让千橡公司(现已更名为人人公司)公开道歉。
对此,知识产权律师徐新明说:“一般来说,法院是否受理,要看有没有新的理由和事实,例如,侵权一直没有停止还可以起诉,结合具体案情,有无充足的证据,对金额的判决是另外一回事情。”
2009年10月28日,“开心网”管理方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网),以侵权为由,将另一“开心网”管理方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互联公司)和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橡网景公司)告上法庭。去年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千橡和千橡网景并未侵犯开心网的注册商标权,但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开心网不服该判决,要求千橡赔偿1000万元,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开心网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对此,知识产权律师徐新明分析说:“经营性网站,栏目名称类似引起相关网民混淆,从《商标法》看,没有构成侵犯,只是引起不正当竞争,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商标法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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