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金融(microfinance)体系,是指专门针对贫困、低收入的人口和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在经历了1997年前后农村基金会的关闭,2000年左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大幅撤并和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我国微型金融体系建设在2005年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体系基本格局已经建立。”焦瑾璞表示。
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统计,全国包括五大行在内的全部商业银行都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截至目前,国开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大型机构都加入到了微型金融主体的行列,其中国开行发放基层金融贷款达到数千亿元,邮储银行则成为专注于小额信贷服务的大型商业银行,城商行改制完成后,部分以小额信贷和小企业金融为主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机构同样发展迅猛,到2010年底,共有39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到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302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了2408亿元。
尽管如此,记者了解到,个别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中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等活动,需要规范引导。对此焦瑾璞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突出,批发加零售多层次资金供给体系尚未形成。
焦瑾璞指出,我国微型金融体系中尚存在几大薄弱环节,如统计制度尚不健全、中央层面缺乏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主管金融经济体发展的部门、微型金融监管的能力不足、微型金融主体能力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