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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手握职工股权 员工将其告上法庭

2011-04-27 11:18来源:东莞总工会网字号:小

企业股权归属引纠纷

  据报道,9年前某单位的工会代表172名职工购买了东莞一家知名企业的股份,9年后有一名职工想卖掉自己手中的股份,却怎么卖也卖不了——原来股权还在单位工会的名下,必须先进行确权和更名。这名职工想了一个办法:上法院“买”股权。有趣的是,这个案由是“证券返还争议纠纷”的案子,从头到尾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最终这名职工花了1万多元诉讼费顺利将股权“买”到手了,这是怎么回事?

  这名职工所在的单位叫广东省某外贸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1998年,它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从6家社会法人手里购买了9793125股东莞某科技公司的股份。

  2000年,开发公司在经营上出现了困难,打算动员职工出资购买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以便筹集资金。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开发公司将两年前购买来的涉案股份分拆了出来,以开发公司工会的名义独立持有。

  不久后,开发公司工会召开了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份决议,让职工们以自愿的方式认购公司持有的涉案股份,当时开发公司里有172名职工,分别以1.2元/股的价格出资认购了涉案股份。

  2000年5月,开发公司与开发公司工会签了份《法人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涉案股份转让给开发公司工会。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开发公司还制定了一份《规定》,让开发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们持有股份。

  2000年7月27日,这172名职工将全部认购款项共计1175万元支付给了开发公司工会。其中一名赵姓职工支付了42000元认购了35000股。开发公司工会也根据赵姓职工所认购的股份情况,向她出具了《职工购股权证》,记载她股份认购及变更情况。此后,涉案的股份由开发公司工会代为持有至今。去年6月,赵姓职工想卖掉自己手中的股份,却怎么卖也卖不了,原来股权还在单位工会的名下,必须先进行确权和更名。为了符合证券交易市场上对股权转让登记的一些规定,赵姓职工把开发公司工会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开发公司工会名下所持有的87648涉案股份为自己所有;还要求开发公司工会协助办理这些股份登记到自己名下。

  主审法官认为,作为受让分拆股份的开发公司工会,其并没有向开发公司支付转让股份的对价,而是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公司职工出资认购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案中各方当事人都承认,涉案股份的对价款实际上不是由开发公司工会支付,而是由开发公司工会的职工支付,开发公司工会仅是以其名义代职工支付了股份受让款。所以相关法律规定,赵姓职工是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享有股权证上记载的股东权益。

  对此,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最终这名职工花了1万多元诉讼费顺利将股权“买”到手了。

  但是,鉴于涉案股份登记在开发公司工会名下,是因一定的历史原因造成,开发公司工会并没有过错,而且开发公司工会以其名义持有股份的过程中也没有实际享有过利益,法官最终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赵姓职工负担。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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