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各类中介组织让人们在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担心因选择中介不慎而上当受骗。辽宁省最近酝酿新规,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失信中介将退出市场。
4月初,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审议过程中,组成人员认为,推进中介组织信用监管工作将对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对关于信用管理一章的相关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修改内容的一大亮点就是,为让消费者明白选择中介组织,辽宁有望由政府部门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数据库,设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并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实现全社会共享。
据记者了解,此次修改首先强化了政府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方面的责任,明确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中介组织信用建设,建立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与此同时,为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减少坑蒙拐骗行为发生,即将出台的《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还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录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事项,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实施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这意味着从今以后,辽宁省中介组织失信的代价有可能是行业禁入或者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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