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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文化之长久在于创新

2011-04-20 09:20来源:光明网 字号:小

  山寨产品、山寨明星、山寨建筑物,曾经广受热议且长期占据着媒体头条,并以山寨文化的“雅称”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山寨文化从产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模仿还是创新,新兴产业还是技术侵权?尽管山寨产品在市场仍然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山寨明星已很少引发关注,往年在电视台跑火的模仿秀节目也过了黄金期,难得一见。随之,对山寨文化的讨论也迅速越过对其产生和盛行的探究,转而聚焦山寨文化现状和出路。山寨文化在复制网络文化的“速兴速朽”之路吗?

  山寨文化的势微不免引发感慨,当初山寨文化是多么风光:无处不在的山寨手机、山寨MP3,荧幕上泛滥着与明星长得相似的山寨明星,网络上疯传各种版本的山寨电影,各地频频爆出山寨白宫、山寨鸟巢等建筑。一时间,似乎任何东西都可以在前面加上“山寨”两字登上媒体头条。

  山寨模式从产品到产业再到文化的盛行,有其特殊的生存条件和空间,山寨产品以其低价和多功能广受中低消费者人群追捧,山寨明星以相似的长相成为媒体和广告客户的宠儿,众多山寨电影、山寨艺术也因为平民化、通俗化,被草根们视为自由文化精神的代表。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山寨文化从出现之日起,就存在致命的缺陷,这就是缺乏属于自身的生存基础。山寨文化以模仿为根本法则,以“模仿得很像”为山寨文化最高的判评标准,山寨产品挪用正规厂商研发的技术,山寨明星模仿真实明星表演,这种模式缺少发展根基,缺乏创新,实际上是种“无核”文化,只能在短期内具有新鲜感,随着所模仿者的不断创新或转型,山寨文化缺少发展动力的弊端便暴露无遗,低成本投入带来的是暂时性流行,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山寨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依附性文化,它必须以模仿者为前提,将其技术优势或影响力部分转移到自己身上,其本身的发展并不遵循正统文化潮流的规律,缺乏正当性,是一种建立在违反基本的法律、商业规则和社会道义基础上的亚文化,山寨文化的盛行是依附于主流文化出现的,迎合了部分人的特殊心理需求,且利用了法律规则的空白,因此,随着所模仿的主流文化形态的发展,山寨文化会迅速地衰落,跟不上步伐,并且当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时候,山寨文化更会难有立足空间。

  当然,并不是说山寨文化没有可取之处,低廉的IT产品曾满足不少时尚青年的需求,山寨艺术品也多次给受众带来“似曾相识”的观感享受,有需求才有市场,山寨文化迎合了当时社会公众对多功能电子产品的需求欲望,以及对“他(她)怎么和我的偶像长得那么像”的好奇,山寨文化的发展也曾被很多人报以乐观态度,甚至有不少权威部门表示“对山寨产品不能一棒子打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山寨文化具有永久存在和盛行的合理性、正当性。

  既然,缺少自身生存发展基础的山寨文化难有“出头之日”,那么,破解“山寨之困”也就必须从此入手,探究如何使山寨文化形成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这一任务必须也只能由不断创新来完成,说到底,山寨文化属于文化“抄袭”,要走出发展瓶颈就必须迈出单纯模仿抄袭的魔圈,以技术创新和艺术创意来打造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在条件成熟时升级为独一无二的品牌,这才是山寨文化的“有为”之路。实际上,不少知名企业和当红明星就脱胎于这一发展道路,像东南沿海大量电子企业当初也是以配件组装起步,而李宇春、阿宝、小沈阳等明星也是以模仿他人表演走红,但是他们没有停留在单一模仿那个阶段,而是主动转变思路,积极创新,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特色,才没有落入“速生速朽”的怪圈。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山寨文化经过创新发展成为独立的文化品牌,那山寨文化已不能再称之为“山寨”,它已经实现了从丑小鸭到白天鹅的蜕变。正是具有这样一条转变之路,山寨文化出现之时,并没有遭到一味打击,而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得以存在,这是对山寨文化“静观其变”的乐观态度和理性认识。由此也看出,其实山寨文化不过是一种过渡性的形式,并不是独立的文化形态,山寨文化要么完成创新蜕变,要么遭到淘汰出局,而创新将是山寨文化实现长久发展的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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