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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改编影视原作者权益提案出台

2011-04-15 11:49来源:新华网 字号: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连续第三次联合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在国家级影视评奖中增设“最佳改编剧本奖”,以维护改编作品原作者的首创权利和应得利益。

  王兴东委员说,由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剧本的权益及其产生的效益,都是作家与编剧双方共有的智力成果。去年最卖座的电影之一《唐山大地震》改编自张翎的小说《余震》,电影《山楂树之恋》改编自艾米的同名小说。“如果我们不设立改编奖,没有人会提到原作品和原作者,被改编者很少能够进入奖励机制,小说原作者在媒体报道中淡化出局已成惯例。近年来发生多起涉及影视着作权的法律纠纷,均由此而生。”

  王兴东委员说,目前华表奖和飞天奖所设“最佳编剧奖”,事实上仅仅针对编剧的剧本而言。原创编剧和最佳改编,版权的构成不同,也就不能混为一谈。增设“最佳改编奖”意味着对原创作品的奖励,同时也是对改编者成功转换另一种形态的成就的肯定。

  王兴东委员说,我国1992年加入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于作家的首创权利赋予了法律条款的严格保护,即使影视改编拍摄加工,都不可动摇原作者的首创权利和应得利益。同样加入该公约的美国电影奥斯卡评奖,就同时设立了“最佳原创剧本奖”和“最佳改编剧本奖”。

  该提案除建议在“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等国内大型影视评奖中增设“最佳剧本改编奖”外,还建议建立电视剧送审作品必须提供“原着改编意见书”的制度,以及媒体在宣传影视改编作品时要尊重原作者在影视产品中的一切权益。

  “我们第三次郑重地提案,旨在更多地吸引文学家、小说家提供更多的好的文学作品为发展影视而联姻,对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大有益处。今年,我们希望提案答复能‘当面协商,有不同意见,公开交流,或者交付网上讨论’。”王兴东委员说。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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