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在对石家庄至香港航班出境旅检中,查获某旅行社团员所携带标有“puma”(彪马,体育用品品牌)旅行包共计36个,该批旅行包涉嫌侵犯了“puma”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次查获为石家庄海关驻机场办事处今年首次通过旅检渠道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还规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石家庄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产品,共同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据石家庄海关驻机场办事处人士介绍,在进出境旅检渠道查出批量携带假名牌出境的情况非常少见,“彪马案”也是今年该办事处发现的第一起。据了解,此前发生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事件是今年3月28日,沧州海关在对进境船舶工作人员行李检查时,查获侵权盗版光碟35套共74盘。
在行邮渠道方面,自2010年10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石家庄海关在秦皇岛邮递渠道和货运渠道相继查获4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侵权品牌为耐克和阿迪达斯和美国德纳公司VICTORREINZ品牌,侵权物品为运动鞋、帽子、包、发动机气缸垫等,货值3万多元。
石家庄海关人士介绍,目前已经强化了对假冒汽车零配件、金属制品、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等为重点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监管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