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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人性化 实施“冷静期”

2011-04-15 09:24来源:宁波日报字号:小

  随着网络购物迅速发展,像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正在被越来越多消费者所接受,逐渐形成与实体市场相对应的网络消费市场。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商务部前天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简称《规范》),其中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被称为送给消费者的“后悔药”。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四方面规范电子商务服务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由于缺乏规范引导,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部分卖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网上交易纠纷屡有发生。《规范》从四个方面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作了规范,一是确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行原则、设立条件与服务规则。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规范》要求其应当遵从“业务隔离”原则,必须分离平台自营业务与第三方服务业务,从制度上确保平台相对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和独立。

  二是调整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从会员注册、合同规范、行为规范、信息管理、秩序维护、错误交易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等8个方面对站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出新要求。如《规范》提出,平台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从而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

  四是明确了网络交易中的禁止行为。例如,《规范》要求利用自有平台进行商品与服务交易的平台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冷静期”制度最受关注

  不少网购消费者有下单不久就后悔的经历,《规范》给这样的消费者带来了利好。《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如果后悔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以此减少交易纠纷,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了约束网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平台应通过合同等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实行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除了冷静期制度,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服务规范还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适当的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权利人附有证据并通知具体地址的侵权页面、文件或链接,平台经营者应通知被投诉人,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冷静期”无疑是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后悔药”。与传统的实物交易相比,网络购物是一种更容易让人后悔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网络购物具有特地交易、看不到实物等特点,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实际情况难以全面、客观的把握,对商品的判断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二是对部分不诚信的商家而言,网络购物更容易提供弄虚作假的环境,使消费者购买到不如意的商品;三是消费者对以电子银行为交易方式的网络购物,更容易产生冲动消费。“当前,电子商务已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还不是太成熟;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推出冷静期这种方式,适时地给消费者一粒‘后悔药’。”这位人士说。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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