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缺少原始资本金,企业信用等级不高,经营风险较大,商业银行难以扩大对这类企业的授信。从国际经验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息差不足以覆盖相关信贷风险,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要靠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方式。据统计,1998年以来,伦敦证交所新上市企业中约50%受到股权投资支持,纳斯达克新上市企业中超过80%受股权投资支持。2007年,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规模达3000亿美元,已超过公开股本市场IPO 2870亿美元的融资规模。
然而,我国尚未建成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较弱,融资周期较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仍需承担起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服务的责任,但目前信贷模式又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存在错配。在发达国家,银行信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占比一般不会超过10%,而我国这一占比已经达到18%,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银行总贷款余额的比例也已超过53%。在这种情形下,进一步扩展银行信贷风险比较高,空间也较为有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制。
国际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套有效做法是,允许商业银行使用少量一级资本或发行集合投资计划资金,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并将信贷与股权投资联动(“贷款+股权投资”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商业银行适度从事股权投资可以在三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这种模式,商业银行可以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分享企业成长收益,提高银行收入;二是银行信贷与股权投资基金相结合,可以降低对中小企业授信的风险;三是有助于改善当前商业银行的投资组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品种单一,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收益比较低,抗风险和抗通胀能力差。以债券投资为例,金融危机前很多金融机构都购买了冰岛债券,尽管购买时评级高,但实际证明并不安全。相比而言,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风险小、收益率高的特点,适合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据统计,1996年以来全球股权投资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为16.5%,高于同期的纳斯达克平均收益率(8.2%)以及标准普尔平均收益率(9.1%)。正因为股权投资基金对发展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美国新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仍允许商业银行使用不超过一级资本3%的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初步具备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的基础条件。一是政策环境。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均提到了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都提到要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二是监管环境。2010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股权投资(投资比例不高于总资产的5%)。此外,国家外管局已于近期批准北京、上海进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初步确定额度为各30亿美元。这为我国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确立了较好的监管基础。三是市场环境。至2010年12月,在发改委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达457家,以各种形式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已近5000家,2010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总额达150亿美元,融资额近400亿美元,这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提供了必要的市场广度和深度。
正因如此,张红力称,允许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并与银行贷款有机结合,不仅有助于系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可以改善银行投资组合,增加银行收入,实现银行与企业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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