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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未来:网络版权应有正确导向

2011-04-06 09:16来源:凤凰网作者:海燕字号:小

  近来,作家、出版商、音乐人与百度旗下文库、音乐的版权争议事件引发了包括政府、出版界、音乐界以及普通网友的广泛关注。无独有偶,大洋彼岸也传来消息: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被否决。

  一时间,互联网版权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我们应该如何认识互联网产业中遭遇的版权问题,数字出版、数字音乐产业应该遵从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各方博弈又将如何推动产业的前进?

避免纠缠于历史问题

  在百度文库、百度音乐等版权纠纷中,各方都相信自己站在正义的一方。国内网络版权权威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和知名互联网律师于国富认为,百度文库的性质属于“信息存储空间”,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条款”;而版权人则祭出“红旗原则”与之针锋相对。曾担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轮值主席的斯律师却指出,在现实的诉讼中,“避风港原则”应用较多,“红旗原则”应用较少。

  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张教授指出,“在目前互联网的海量内容服务商业模式下,事先获得许可再使用是很难实现的,严格的法律环境带来的往往是对这类产业的扼杀。”而这样的结果,是互联网企业、版权方和所有互联网用户都不愿看到的。

多方努力争取合作共赢

  对于目前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局面,着名互联网评论人胡延平认为:“今天的百度应该被肯定,至少中国互联网企业没人这么做过;数字版权保护一时还没有理想终极的解决方案,但大家欢迎这种建设性的、有助于多方合作共赢的做法出现。”

  事实上,这也是百度一直以来所表现出的姿态。百度文库在删除涉及侵权的240万份文学类文档后,又上线“文库合作平台”,试图借助百度的平台、用户资源优势和多样化的盈利模式,在保障合作方版权的同时,更帮助他们快速提升影响力,获取版权收益;百度还成为第一家与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达成合作的互联网企业,双方将共建音乐词曲着作权合作渠道,让词曲权利人通过音着协获得着作权相关收益。

  这一系列行动显示出百度推动互联网数字出版业、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努力。但合作的最终达成,毕竟不能靠互联网企业一厢情愿,必须要产业链各方都拿出诚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争取多方合作共赢,促进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圆满解决和数字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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