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谷歌公司着手建立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把目前所有已经出版的图书放到网上向网民开放。这一谷歌成立以来最具雄心的计划从诞生之日起就遭遇了版权壁垒,如今再度遭受打击:纽约南区法院前天否决了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出版商协会达成的价值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
这项和解协议签订于2009年—也就是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诉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侵权的5年后。和解协议规定,谷歌今后可把已扫描的图书纳入谷歌搜索服务中,并与这两家协会共享相应的网络广告收入。协议还规定,著作权所有人如果同意和解协议,可要求现金赔偿,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权利人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
从2004年至今,谷歌公司已经将1500万本图书扫描上传。目前这些图书被分为三类:版权过期的可以通过谷歌图书搜索服务全文阅读,获得授权的则显示五分之一左右的内容,未经授权的只能看到片段。谷歌公司的最终计划是将全球1.3亿种图书扫描上网,而目前全世界已出版的书籍为1.74亿种。
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之所以愿意与谷歌和解,很大程度上是希望达到一个多赢的结果。甚至连负责裁决此案的华裔法官陈卓光也承认,这项和解协议能让多方受益:图书馆、学校、研究人员以及大量贫困人群都可以借此了解到更多的书籍;作者和出版社则可以获得更多的读者,也增加了一份新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在盗版网站肆虐的今天,有了这项和解协议,他们在数字时代也多了一份版权的保障。
然而,尽管看起来好像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完美结局,这项和解协议还是遭到了多方反对,其中“孤儿作品”是关注的焦点。
反对者认为,此类作品的版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而和解协议让谷歌拥有了无限度从这些“孤儿作品”中获利的权利。这条反对意见得到了陈卓光的赞同,他在裁决书中提出建议,认为相关各方应该对和解协议作出修改,将数字图书馆计划的涉及范围限制在那些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内。
谷歌方面并不认同这项修改建议,因为如果这样,数字图书馆计划的意义就将大打折扣。公司管理顾问希拉里·威尔说:“我们认为这一和解协议可以更好地帮助用户,以便让他们能够找到上百万本在美国已经近乎绝版的书籍。”在谷歌看来,让绝版书籍获得新生是建立数字图书馆最大的意义所在。一些法律专家也表示,陈卓光提出的建议抹杀了数字图书馆计划与传统出版方式的区别。
最新消息称,为了能够继续推动数字图书馆计划,谷歌有可能把目标转向美国国会,通过呼吁国会推动立法,允许“孤儿作品”对公众开放来扫除障碍。这在目前看来似乎是最符合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陈卓光表示,何人、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保护措施来获得“孤儿作品”的著作权监管权利,是一个应该由国会而非民间利益团体达成的和解协议来解决的问题。哈佛大学图书馆馆长罗伯特·达顿认为,国会肯定会在立法中更多地向公众利益倾斜,而不是站在企业的立场上。
上海市人大代表、高级律师薄海豹告诉记者,在法律界,“孤儿作品”的版权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因为著作权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这也导致“孤儿作品”成为最容易受到侵权的一个群体。如果围绕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而发生的这场官司,能够最终推动“孤儿作品”的立法进程,这对于各国法律界都将产生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