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道称,因搜狐焦点网多次未经许可转载《南方都市报》的文章,《南方都市报》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发起诉讼。今年3月,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搜狐焦点网侵权事实成立,判处搜狐网立即删除其非法转载的文章,并向南方都市报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目前搜狐网已提出上诉。
判决书显示,搜狐及旗下焦点网在其网站上转载了《一个“广佛人”的烦恼生活》和《广西承认公务员考试泄题》两篇文章,分别刊登于2010年2月25日和2009年2月13日的《南方都市报》。经调查取证,法院认为,这两篇文章为南都记者采写,属署名作者的职务作品,南都依法享有着作权。
搜狐及旗下焦点网法定代理人辩称,这两篇文章属时事新闻,网站依法可以转载。法院认为,这两篇文章含有明显智力加工成分,不属于单纯时事新闻,受到着作权保护。
一审判决认为,搜狐及旗下焦点网未经南方都市报同意就转载这两篇作品,以提高其网站的点击率,侵犯了南方都市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搜狐网应依法删除这两篇作品,并分别赔偿南方都市报7000元和6000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