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检正式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和对各地查询工作的指导。
自2010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正式设立以来,该中心共受理查询496066次。近期,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将实现全国联网。目前已初步拟定全国查询系统联网方案,正着手进行软件开发和硬件设施的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负责人许道敏透露,2010年中心成立以来受理的查询涉及被查询单位733795家,涉及被查询个人621587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获得查询结果后,对694家单位和1331人作出了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许道敏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联网,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届时,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克服以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仅限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的不足,避免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异地从事行贿而得不到处置的现象发生。
其他类型犯罪数据也将纳入系统
打开电脑后进入查询界面,只要输入被查询者的名字,点下鼠标,有行贿前科的个人和单位马上“原形毕露”。一旦工程方和监理方的单位或个人查出投标方有污点,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这个“强大”的程序就是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几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职务犯罪预防实践中不断走向成熟,在反腐倡廉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也成为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一个亮点。
建网之初查询数量并不多
查询工作开展之初,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对在经查询发现存在不良记录的有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置缺乏刚性依据和标准,主动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和个人数量并不多。
“我们没有回避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负责人许道敏介绍,2010年,江苏、山西等地检察机关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被查询有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的处理,对查询的项目范围和对象、查询时间、查询办法、查询回复、查询结果的处理、查询档案的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样一来,既破解了查询结果处理的‘柔性瓶颈’,又避免了查询来源的随意性,实现了查询对象的常态化。”许道敏说。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步子则迈得更大一些。他们积极探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处罚等环节增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审核程序,实现信用体系与司法工作的有机结合。
许道敏认为,这是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
确保工程质量效果显著
“随着行贿犯罪记录知悉面扩大,查询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气象。”许道敏告诉记者,以往多是业主单位到检察机关查询,现在有许多招标方提出投标公司必须出具“廉洁”证明,证明自己在商业活动中没有行贿前科。越来越多的投标单位和个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查询,以自证清白。
“这说明,通过建立该系统的警示作用,使广大社会公众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也培养了经营者抵制行贿的理念和守法意识,营造了自觉守法、抵制行贿的廉洁文化氛围。”许道敏介绍,特别是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起到了较好的防护作用。
据了解,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最高检全面加强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职能作用,将行贿档案查询作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资格预审的必经程序,将检察机关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投标必备的资质信用材料,招投标的第一关口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大大降低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概率。
自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以来,全国经查询系统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均受到了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置,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贿赂犯罪,提高了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