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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竞价为弃子 舐犊情深是空谈

2011-03-28 17:49来源:法律快车网字号:小

  日前,顺义法庭经办了一桩荒唐案件。“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不抚养孩子。”女士声称自己没有抚养能力,请求法院判给先生抚养;而张先生却说,带孩子会影响自己工作,孩子也小,跟着妈妈会更好。一番推来推去之后,在庭前调解时双方决定:竞拍抚养费,出价高的人可以不抚养孩子。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女士诉称,她与张先生均是再婚。2000年11月,双方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豪,现在已4岁。由于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张先生又经常不务正业,酗酒、对家庭不管不问,还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她认为,现在双方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由于她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住所,故没有能力抚养小豪,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小豪由张先生抚养。

  张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小豪现在还小,不能离开母亲,如果小豪由他抚养,会给他的工作带来影响。张先生希望小豪归张女士抚养,并愿意每月给小豪300元生活费。

  据悉,庭前调解过程中,张先生和张女士对于小豪的抚养问题争辩不休。双方最终决定,将采取当庭竞价的方法来解决小豪的抚养问题,出价高的人可以不抚养孩子。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纵横点评:

  听说过竞拍古董、珍宝,但是没听说过竞拍孩子的,并且付出更多的钱是为了把孩子推得更远!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所以,法院用“竞价抚养费”的方式来处理此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都说“舐犊情深”,可我们无法想像,这对夫妇为什么要把儿子要像甩包袱一样急于甩掉?让我们担心的是那个被推来推去的孩子,如果有朝一日,他知道了这一过程,会不会影响他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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