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经过近五个月的侦查后,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审判过程中,药家鑫当庭落泪下跪,称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该案将择日宣判。
400余名在校大学生旁听
药家鑫一案的公开庭审备受各方关注。据悉,当日的庭审现场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60多家媒体的记者。此外,相关方面还组织了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大学400多名在校大学生参与旁听,借此案推进普法教育。
在开庭前,被害人张妙的家人来到法庭现场,而药家鑫的父母始终未露面。据药家鑫的辩护律师称,药的父母因迫于外界压力,而委托其亲戚到场听审。
药家鑫当庭下跪流泪
上午9点45分,庭审正式开始。在两名法警押送下,药家鑫低着头步入法庭。公诉人开始宣读案件起诉书。在宣读的过程中,药家鑫始终低头抽泣。而在宣读完毕时,他忽然朝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和父亲跪下,后被法警拉起。随后,公诉人对药家鑫展开了询问,他在叙述案情时当庭流泪。而在辩护人对他的询问阶段,药家鑫承认自己在案发时非常慌乱,杀人只是一念之差。
据药家鑫描述,当天他开车准备去西安外国语大学和女友吃饭,在开车时因换碟而撞了人。当时他下车查看时,随身把放在副驾驶的包带了下去。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包内装有他当天在超市买的一把长二三十厘米的尖刀。在下车查看时,他发现张妙躺在地上呻吟。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被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他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他已经记不清了。在被问及是否接受被害人家属提出的经济赔偿时,药家鑫说:“我和我的家人会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
被害人家属要求判死刑
在庭审进入辩论阶段时,被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忽然变得情绪激动,他大声对药家鑫说:“你就是把她撞瘫了,我不向你要一分钱……我们的孩子才两岁,昨天,孩子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还问妈妈干嘛去了……”王辉忍不住失声痛哭。
据悉,在开庭前,张家人的态度非常明确,要求法院判药家鑫死刑。王辉曾提到,药家鑫的悔过以及其父母的道歉,他一概不接受,并表示:“我不能让妻子死得没有尊严。”
检方认定有自首情节
西安市检察院针对该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已全面结束,而据检方的初步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据被告方的口供,药家鑫曾在事发后第三天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包括带血的裤子、汽车脚垫、刀具等九组证据。其中一份法医的鉴定证明,药家鑫捅了死者6刀,而非此前传言的8刀。而张妙是因为心包被刺伤,大出血致死。而辩护方则提供了三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
在辩护阶段,药家鑫的辩护律师称,并不否认药家鑫存在故意杀人这一事实。但该律师同时辩称,这起杀人案是由意外交通事故演变而来,并非直接的故意杀人。辩护律师还提到,药家鑫心理压力大,早就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在案发时,由于“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再加上长期不良情绪”,而在恐慌中做出杀人的举动,要求法庭以“激情杀人”酌情量刑。
公诉方称不得轻罚
而在公诉人的陈述中,则以其买刀防身和疯狂刺杀伤者,认定其主观恶性非常严重,且不能因为顾及是初犯而从轻处罚。在最后的陈述中,公诉人补充说:“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事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当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