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尚麻辣,带上地铁公交的便当食品中,不乏酸辣粉、串串、小面等刺激性食品,一碗麻辣粉,整个车厢都能闻到这股味道,吃者开心,闻者总觉得很不舒服。
重庆拟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违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支持立法者认为,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也有市民则认为车厢内不让吃东西不够人性化。
车厢内能否饮食?情与理的视角分野,势必让答案多元化:赞同者多基于“生活所迫”的人情标尺,反对方却会针锋相对,打出“公共利益至上”的旗号。见仁见智之势,既是舆论场中多维度价值观的折射,也体现出民意诉求的各异。
饮食事小,却不啻为世象的透视镜,能映照出社会文明的棱角。按理说,饮食就该和餐饮场合形影不离,正如图书馆是汲取精神营养之地,不应不择地儿。在车厢里吃东西,难免味道四溢,不知不觉中,让他人倍感刺鼻、浑身痒痒;汤、面之类的不意溅出,不是弄脏了旁人衣物,就是让地面纳垢。更何况,不少乘客图方便,吃完后碗筷一扔,剩下残羹在地,让清洁员很是为难。
“细节定成败”的道理,早已被嚼烂。食物垃圾之于车厢,也是细节性的不文明,若视而不见,必然给城市文明建设留下“盲区”。拿“容量取决于最短的木板”的“木桶定理”说事,自然也铿锵有力:车厢内禁食,是驱逐陋习,滋养文明生长。
但“小处不可随便”再通俗易懂,都抵不过别无他选的生活境遇。上下班时分,人流接踵,时限也狭窄,人们也只能是“慌不择地”,边挤车边进食了。毕竟快餐化社会嘛,哪容得你吃饭排队候座?生活的单选题,往往逼着民众在“遵守公序”和“自顾自地”间做选择,没法从容,总不能饿着肚子穿梭吧。
一边是公共利益的考量,一边是乘客的现实需求,立法部门的指向很明晰,就是切断乘客车厢内吃东西的念头,避免恶味刺鼻,也危害到公共场所的形象。“禁食”规定,确能增益于对公共道德的遵从,行为自律的恪守。
但动辄立法,将“禁食”写进法律条文,却不免失之偏颇。车厢内饮食,虽有危害,但至多是道德规范不彰、缺乏自律,法律之手伸进道德私域,只会是野蛮僭越,不利于民众道德的生殖,也矮化了“违法门槛”,有违权责对等。
依我看,与其法律大动干戈,还不如软性约束和明晰规范,比如提倡“车内不饮食”的守则行为,对随意饮食、不讲卫生给以提醒。当然,对车厢内饮食一禁了之,也太过冒昧,让乘客在上下班高峰期饮食,并禁止随地扔垃圾,应是平衡公私需求后的最佳方案。“禁食”也要留些人文关怀的缝隙,才能为文明增色添彩。
车厢内欲“禁食”,功夫还在“立法”外。跳出立法依赖的窠臼,寻出公共利益与个人需求的平衡点,进退两难的道德难题才会迎刃而解。毕竟,利益让渡和道德培养,本来就是两种文明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