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T8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行业标准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用料要求
实木家具用料要求:产品明示标识为全花梨木家具的,产品中所有零部件,必须是花梨木制成的实木家具,镜子背面托板除外;产品明示标识为花梨木家具的,产品外部的零部件必须是花梨木实木,产品内部、后背和隐蔽处等零部件可采用其他树种制成的实木家具。双包镶框架式家具用料要求:产品外表使用的树种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外表使用胶合板树种应一致,对内部使用树种不限制。
木材含水率要求
标准规定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W1%。所谓产品所在地区,是指检验产品时,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W1%为测定的标准值;经销单位订购产品时,对木材含水率另有要求的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示。木材含水率要求,是木家具质量中至关重要的指标。我国南方和北方,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差距很大,南方一般为16%-18%,北方一般为12%-14%,南、北方平均为15%左右,就是在一个地区,雨季和旱季、冬季和夏季的变化也是很大的。
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技术要求
GB4897-85刨花板技术要求规定,刨花板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每100g刨花板的甲醛释放量不超过50mg。中密度纤维板技术要求规定:物理性能指标,出厂含水率应为4%-13%;每张板的平均密度不得超过公称密度的±10%;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12%;板内甲醛释放量,每100g重的总可抽出甲醛量不得超过70mg。
尺寸要求
家具尺寸分设计尺寸、极限偏差尺寸、开头和位置公差尺寸3种:
设计尺寸是指产品图样上标注的尺寸。如产品高、宽、深的外形尺寸。
主要尺寸,亦称产品的功能尺寸,是指产品某一个部位的设计尺寸,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这个部位的尺寸要求。如挂衣柜内标准规定这个部位,标准规定净空深应≥530mm,设计尺寸必须符合此项要求。
极限偏差尺寸,是指产品实物经测量所得的测量值减产品设计尺寸后的差值。标准规定的极限偏差非拆叠式±5mm,折叠式±6mm。
形状和位置公差尺寸:分翘曲度、平整度、邻边垂直度、位差度、抽屉摆动度、下垂度、产品底脚者地不平度和分缝等8项。
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标准规定,正视面板件,若对角线长度L<700mm,允许差值≤1mm。
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标准规定的不平度应≤0.2mm。
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标准规定,测量两个对角线长度L允许差值≤2mm,框架对角线长度L≥1000mm,允许差值≤3mm。<1000mm允许差值≤2mm。
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标准规定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折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允许≤2mm,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允许≤1mm。
抽屉摆动度、下垂度,是指抽屉与框架的配合精度。标准规定将抽屉拉出深度的2/3时,摆动度应≤15mm,下垂度应≤20mm。
产品底脚着地不平度,是指产品底脚着地面时的平稳性。标准规定不平度应≤2mm。
分缝,是指产品外部启闭部件与框架间的配合间隙,称分缝。标准规定最大分缝不得超过2mm和1.5mm。
外观要求
加工完成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经封边处理,而未经封边处理的;覆面材料胶贴后存在脱胶、鼓泡、拼接处离缝和明透胶的;零部件接合处、榫孔结合处、装板部件和各种支承件,存在松动、离缝、断裂的;产品外表倒楞、圆线、圆角,存在不均匀不对称的;雕刻、车木加工后存在花型线型不对称,铲底不平、有刀痕、砂痕的;产品外表没有达到精光,内表没有达到细光,粗光部位存在锯毛和刨痕的。
涂饰加工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有明显色差的;产品表面涂层存在漆膜皱皮、发黏和漏漆的;漆膜涂层有明显雾光、白楞、白点、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杂渣、划伤、鼓泡和脱皮的;软、硬质覆面材料表面存在凹陷、麻点、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的;产品不涂饰部位和产品内部不清洁的。
五金配件安装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配件缺件,有安装孔缺安装件的;安装件漏钉、透钉的;活动部件起动不灵活的;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安装孔周边有崩茬的。
漆膜层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测定项目有:耐液、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耐冷热温差、抗冲击和光泽度等8项。
耐液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接触到各种可能液体时,能起到抗化学反应的测定。标准规定允许有轻微的变色或明显的变色印痕。
耐湿热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触到85℃热水时,漆膜所引起变化的测定。标准规定允许试区近乎完整的环痕或圈痕及轻微变色。
耐干热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接触温度70℃时,漆膜所引起变化的测定。标准规定试区近乎完整的环痕或圈痕及轻微变化。
附着力测定,是指漆膜与基材的结合强度测定。标准规定允许漆膜,沿割痕有断续或连续剥落。
耐磨性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抗磨损的强度测定。标准规定经2000转磨损后,允许漆膜局部明显露白。
耐冷热温差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在温度60℃和温度低于-40℃状态下,经过周期试验后,漆膜所引起的变化。标准规定不允许有裂纹、鼓泡,明显失光和变色等缺陷。
抗冲击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抗外来物冲击能力的测定。标准规定允许漆膜表面有轻度的裂纹,通常有1-2圈环裂或弧裂。
光泽度测定,是指以漆膜表面的正反射光量与同一条件下标准板表面的正反射光量之比。标准规定漆膜表面原光为70%-79%,抛光为65%-74%,填孔亚光为≤14%,显孔亚光为25%-35%。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要求另有规定。
产品力学性能要求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项目有,桌类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椅凳类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柜类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床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
强度试验,是包括静载荷试验和冲击试验静载荷试验,是指产品在可能遇到在重载荷条件下所具有的强度试验;冲击试验,是指产品在偶然遇到的冲击载荷条件下所具有强度的模拟试验。
稳定性试验,指椅、凳类家具在日常使用时承受载荷条件下和柜类家具在日常使用时承受载荷或空载的条件下所具有抗倾翻力能力的模拟试验。
耐久性试验,是指产品在重复使用,重复加载条件下所具有疲劳强度的模拟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