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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余额过期不退:违反合同法!

2011-03-16 16:43来源:新华网字号:小

  自市消协3月1日启动“霸王条款征集活动”开展以来,截至3月10日,消协已收到“疑似霸王条款”152条,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是此前消协认定为不合法的“电话卡余额过期不退”。

  据了解,市民的举报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电信、装修、中介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开发商售房、快递、物业服务等,共20个领域问题。市消协根据市民检举数量排队后,位居前三位的“霸王条款”分别来自电信资费、银行收费和手机售后问题。

  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告诉记者,电话卡余额过期不退,已成为消费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构成了电信企业的“不当得利”。市消协专家委员会律师邱宝昌表示,电话卡到期作废或余额不退,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40条、《消法》第24条相关规定,从法律角度讲,用户卡内的余额都是属于用户的。电信企业没收电话卡余额违反法律规定,必须尽快改正。

  据了解,很多消费者认为,“电信企业居于垄断地位,买方和卖方处于不平等位置,消费者是被迫接受这样的要求。”而业内专家提出,如果把余额归还消费者,对移动和联通等公司的盈利并没有太多影响。目前,解决此问题有三种思路:余额返还;电话卡不约定使用期限;预付费式电话卡多打折扣,或者可以在多领域使用等。

  此外,消费者认为银行收费问题涉嫌霸王条款也较多。而针对手机售后服务,消费者最不满的条款是:一旦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都要求消费者先出具质检报告,才允许退换货。这一流程不仅耗时长、手续繁琐,手机价值也迅速被“折旧”。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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