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保委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社会监督活动,通过明查暗访和消费体验,发现快递业存在快递不快、物品丢失损坏、先签字后验货、未提醒保价、物件代收、内部管理松散等问题和现象。
因此,消保委特发布2011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1.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公司,最好能到快递公司营业点投递商品,并要查看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要求提供上门收货的,要特别慎重,最好要求业务员出具工作证,防止被骗。
2.快递物品之前要仔细查看托运单,并详细阅读背后的条款内容,如认为货运单上条款不够明确,可共同协商补充条款或签订相关协议,切勿贪图方便、便宜而忽视这些条款,造成“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3.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最好分开托运,对贵重物品尽量选择保价方式托运,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最好不要选择快递方式。
4.收货时要先开箱验货再签收,个别快递公司要求先签收后开箱验货,消费者应予以驳回。
5.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员或快递公司反映,同时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一旦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